金属蚀刻加工前的质量验收规范
(1)待金属蚀刻来料数量应符合产品交接单,并签署产品交接手续。
(2)待金属蚀刻工件应附有金属材料的牌号、热处理状态机成形方法。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件应提供与工件材料及加工方式完全一致的样件。
(3)待金属蚀刻工件必须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并附有相应的产品样图、签署完整的工艺文件及上道工序的质量卡。
(4)待金属腐蚀工件的表面应无油漆。印迹、严重锈蚀及其他赃物,如锈蚀严重应另附文件说明原因和处理方法。
(5)待金属腐蚀工件表面不允许有超过原材料标准规定的划痕、碰伤、压坑;不允许有超过产品样图规定的擦伤、压伤及金属或非金属压入物、针孔、裂纹轧痕等。对于非结构低要求工件,如允许有上述表面缺陷应在交接工艺工件上注明允许缺陷的内容及程度。
(6)待金属蚀刻工件需装夹、吊挂的部位应留有加工余量,如是已完成外形加工的工件,应标明在工件上可以装夹、吊挂的位置。
(7)待金属蚀刻工件上的机加工边缘应无毛刺、锐边应倒圆角、无焊接飞溅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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